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发送评估报告通知书
(2019)浙1022执2990号
王喜莲、林蓬:
本院在执行(2019)浙1022执2990号案件中,因被执行人王喜莲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故本院委托台州市公信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王喜莲的配偶林蓬(身份证号码:331022198312032610)名下车牌号为浙JE20B3的荣威牌汽车进行价格评估。托台州市公信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作出[2020]台公信鉴评第F008号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书 ,评估价格为66000元。现将评估报告发送给你,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论为终局性结论。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