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发送评估报告通知书
您好:
本院在执行(2020)浙1022执52号案件中,因被行人袁国强、叶星星、祁伟军、汤超、陈冠光、熊伟、蒋逸、任海洪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故本院委托台州兴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陈冠光所有的坐落于三门县海游街道(A-03-0201地块)20幢0103室、0003房产进行价格评估。台州兴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0年04月03日作出台兴评(2020)第35号评估报告书,评估价格为394.4万元。现将评估报告发送给你,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论为终局性结论。本院即将在淘宝同网三门县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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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里巴巴司法拍卖平台:http://sf.taobao.com/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
特此通知。
二0二0年四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