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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台三民执字第749号浙江金茂船业有限公司发送评估报告通知书
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发送评估报告通知书
(2009)台三民执字第749号
浙江金茂船业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2009)台三民执字第749号申请执行人玉环铭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金茂船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浙江金茂船业有限公司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已裁定对务,已裁定对浙江金茂船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在健跳港南岸的海域使用权及厂区内的建筑物(无证)和设备进行拍卖。本院已委托台州兴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评估价格为201463015.97元(其中:房屋建筑物评估值27236118.04元,机器设备评估值5464265.50元,五宗海域使用权评估值9703800元,码头、码头栈桥灌桩、船坞、填方评估值158125129元,场地、道路评估值933703.43元(详见后附评估明细表))。因你们下落不明,现将评估报告通过本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满十五日即视为收到。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论为终局性结论。本院即将在淘宝网三门县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
详请拍卖信息请关注:
阿里巴巴司法拍卖平台: http://sf.taobao.com/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本院联系电话:0576-83367931     联系人:418室韩同志
                              金茂海域使用权评估报告及附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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