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发送评估报告通知书
(2009)台三民执字第749号
您好:
本院在执行(2009)台三民执字第749号申请执行人玉环铭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金茂船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浙江金茂船业有限公司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已裁定对浙江金茂船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在三门县健跳镇双凤街4-21号(现为丹凤街75号)及房内所有财物(详见查封清单)进行拍卖。本院已委托台州市鼎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评估价格为220万元(房内所有财物价格为72230元)。现将评估报告发送给你。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论为终局性结论。本院即将在淘宝网三门县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
详请拍卖信息请关注: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本院联系电话:0576-83367931 联系人:418室韩同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