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搜索 高级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判流程 > 执行公告
(2020)浙1022 执851 号姚日成发送评估报告通知书
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发送评估报告通知书
(2020)浙1022 执851 号
姚日成:
   本院在执行(2020)浙1022 执851 号申请执行人台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运行中心与被执行人姚日成、三门水清木华广告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姚日成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已裁定对姚日成所有的车    牌号为浙J351P0 的汽车进行拍卖。本院已委托台州正信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评估价格为8800 元。因你下落不明,现将评估报告通过本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满十五日即视为收到现将评估报告发送给你。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论为终局性结论。本院即将在淘宝网三门县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
详请拍卖信息请关注:
阿里巴巴司法拍卖平台: http://sf.taobao.com/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     浙J351P0评估报告.pdf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本院联系电话:0576-83367931 联系人:418 室韩同志
台州市三门县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地址:浙江省三门县海游镇上洋路70号 邮编:317100 电话:0576-83367982
建议IE6.0,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访问量:17064455  浙ICP备2022037173号-1

浙公网安备 331022020003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