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0)浙1022执1243号申请执行人浙江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敖支行与被执行人包从棍、林银锋申请支付令一案中,因林银锋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已裁定对林银锋与林素菜共有的坐落于三门县健跳镇六敖南大街259号景海佳苑2幢501室房产进行拍卖。本院已委托浙江国信房地产土地估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评估价格为43万元。
因你们下落不明,现将评估报告通过本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满十五日即视为收到,现将评估报告发送给你。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论为终局性结论。本院即将在淘宝网三门县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