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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1022执3022号发送评估报告通知书陈彩贝
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发送评估报告通知书
(2019)浙1022执3022号
您好:
   本院在执行(2019)浙1022执3022号申请执行人浙江三门银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彩贝、陈文斌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因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已裁定对陈文斌和卢美君共有的坐落在桐乡市梧桐街道世纪大道桐乡家居市场1幢5145号不动产进行拍卖。本院已委托嘉兴中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评估价格为153370元。因你们下落不明,现将评估报告通过本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满十五日即视为收到。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论为终局性结论。本院即将在淘宝网三门县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
详请拍卖信息请关注:
阿里巴巴司法拍卖平台: http://sf.taobao.com/             家居市场1幢5145号.doc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本院联系电话:0576-83367931     联系人:418室韩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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