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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晚报》妹妹结婚证上,登记的竟是姐姐姓名

 

妹妹结婚证上,登记的竟是姐姐姓名

30多年后,这场错误的“婚姻”终于结束了

一女嫁二夫,现在看来简直是天方夜谭。然而,就在前不久,三门的杨大彩(化名)突然得知,30多年前自己竟与妹夫登记了结婚,妹妹杨小利(化名)还是知情者。这场闹剧令她震惊不已,结婚证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时间还是在她与丈夫登记结婚之前。

妹妹的结婚证,登记的却是姐姐姓名

杨大彩今年58岁,1989年与丈夫陈大壮(化名)结婚。杨小利今年54岁,比姐姐早一年找到了自己的另一半周小强(化名)。

前不久,杨小利因为买房遇到了问题,急匆匆地拿着自己的结婚证,来找杨大彩。

“姐,我最近买房需要办理贷款手续,要用到结婚证,但我的结婚证上的身份信息是你的,姐姐你一定要出面帮忙更改过来啊。”杨小利拉着杨大彩的手说。

听到妹妹这话,杨大彩一脸震惊,拿着妹妹的结婚证,翻来覆去地看。她发现,结婚证上登记的夫妻为周小强和杨大彩,身份信息果然是自己的,不过贴的照片的确是妹妹和妹夫的合照。

杨大彩再三追问这是怎么一回事,杨小利坚持表示这是一场“乌龙”,“当年婚姻登记部门弄错了。”

根据相关规定,由于该结婚证上的女方信息和照片不符,又不存在事实婚姻,不能走离婚诉讼程序,只能向当地民政局申请撤销婚姻登记。

然而,当杨大彩到三门县民政局申请撤销时,却被告知无法撤销。无奈之下,杨大彩向三门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为给孩子落户,冒用姐姐身份登记结婚

杨大彩能如愿撤销这个错误的婚姻登记吗?

日前,三门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在承办法官王友观的多次询问下,杨小利终于坦白了事情的真实情况。

1988年,杨小利与周小强未婚先孕,生下了一个孩子。但由于当时杨小利还未满法定结婚年龄20周岁,孩子落户要被罚款,对当时的杨小利和周小强来说,是一笔不小的钱。

为了不交罚款,杨小利和周小强绞尽脑汁想法子,考虑到当时乡政府婚姻登记审查措施有限,便想钻空子,以杨大彩的名义登记结婚。

于是,杨小利拿到了户口本,冒用姐姐的身份,与周小强顺利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

这场结婚证的闹剧瞒天过海了30多年,若不是买房一事,杨大彩还蒙在鼓里。

“在当时背景下,乡镇人民政府具有婚姻登记的法定职责,但本案中,乡镇政府在审查婚姻登记材料时出现纰漏,作出了错误的登记行为,应予以撤销。”王友观说。

最终,经三门县人民法院组织调解,三门县民政局同意撤销该婚姻登记,杨大彩撤回了起诉。

记者 徐颖骅 通讯员 周祺 卢青青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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