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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晚报》天上掉下22万元债务,老板懵了

 

天上掉下22万元债务,老板懵了

手机消费记录成了借款日不在场有力证据

公司公章出现在一张借条上,借款额22万元,而这事自己全然不知,三门老板章某很不解,“我当时人都不在三门,怎么可能在借条上盖章呢?”近日,因为这张借条,章某和公司前员工李某成了共同借款人,被债务人王某告上了法庭。

两员工的私人借款,为何盖上公司章?

这笔借款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章某在三门开了家金融借贷的公司,李某和王某都是其公司的前员工。

近日,王某拿着一张借条和转账凭证来到三门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条上的“借款人”李某及章某的公司共同归还22万元借款。

这事令章某感到莫名其妙。但由于借条上确实盖了其公司的章,根据相关法规,该公司与李某为共同借款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对此,章某并不认账,他表示自己没见过这张借条,上面的公司章也不是他盖的。按照借条上的借款日,2019年1月26日,这天他并不在三门,而是在山东济南出差。

“在济南出差时,我曾在两家外卖平台上点过餐,我手机里都有消费记录的。”章某表示,除了外卖,他还通过手机支付的方式,在当地多处商家消费过,这些扫码付款的记录手机上都有。

章某认为,这笔22万元借款是王某和李某之间的私人借款,并非公司债务。

外卖订单和扫码消费记录,成了有力证据

如果章某果真在济南出差,那么,借条上的公司章是谁盖的?

“我们通过调查发现,李某曾是其公司某项目的业务负责人,有使用公章的权利。但该公司授予李某使用公章的范围,并不包含公司对外借贷。”三门法院承办法官陈如伟说,借款一事以借条为证,但盖章之事要说清楚,只能通过由章某提供不在场证明,有了有力证据才能证明公章不是他盖的。

庭审中,章某拿出了借款日期当天,他在济南出差时下的外卖订单记录,以及他在当地多户商家通过手机扫码付款的消费记录。

根据章某提供的一系列消费记录,法院经过查证,证实了这些消费记录确为属实,而且付款账户的确是章某的,相关商家也都在济南当地。

“基于生活常理及提供的多项证据,我们排除了多个账户均借给他人使用或远程下外卖订单的可能。”陈如伟说,这些证据证明了章某公司不是借款人,可以认定该公司无需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对章某提供的不在场证明予以采信,判决由李某归还王某22万元,章某公司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记者 徐颖骅 通讯员 叶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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