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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制报》丈夫的死亡赔偿金,亲戚同意才能取?

 

丈夫的死亡赔偿金,亲戚同意才能取?

时间:4月7日
 
  地点:三门县法院
 
  “我取出自己的存款,他们作为亲戚凭什么横加干涉?”三门县的黎女士在和亲戚多次交涉无果后,无奈对簿公堂。
 
  三年前,黎女士的丈夫在工地干活时遭遇意外去世,获赔70余万死亡补偿金。不过,这钱没有直接给到黎女士。她丈夫一方的亲戚考虑到黎女士的两个儿女年纪还小,为了能让孩子成年后生活有保障,就提议把这笔赔偿款以孩子的名义存入银行定期储蓄,同时也能赚些利息。
 
  黎女士想着日后生活开销还可以靠丈夫生前留下的十几万元存款维持,就同意了。不久后她和孩子的姑丈陈某和大伯郑某一起到银行设置了密码,并约定存款到期后,由三方共同取款。
 
  但随着日子一天天过去,面对日渐增加的花销,黎女士发现仅靠十几万元抚养两个孩子有些力不从心,于是提出将70多万存款取出以改善生活。可陈某与郑某坚决不同意,几次交涉后大家产生了矛盾,黎女士决定求助法院。
 
  法庭上,说起黎女士的突然变卦,陈某与郑某也很无奈:“她花钱大手大脚,她丈夫留下的十几万元存款两年不到就用完了。如果现在把赔偿金拿出来,定期存款的十几万的利息也就没了。而且,她现在有了新的交往对象,突然要钱我们不放心,两个孩子今后的生活得有保障。”
 
  由此看来,陈某与郑某的答辩合乎情理。但是考虑到当前黎女士的生活确实困难,法官提出由陈某和郑某每年垫付母子三人的生活学杂费,等到存款到期取出时,再由黎女士归还这笔费用。
 
  法庭多次组织调解后,黎女士与陈某、郑某均表示同意法官的提议,并签订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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