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搜索 高级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动态 > 媒体聚焦
《台州日报》三门法院试用金融纠纷要素式起诉状

诉状“瘦身” 条框更清晰

三门法院试用 金融纠纷要素式起诉状

本报讯(通讯员吴梦毅 王兴华)近日,三门县人民法院诉前受理了一批金融纠纷案件。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该类起诉状的事实与理由部分不成段落,只是清单式地列明了授信时间、申请卡类、借款金额、担保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篇幅简短,但条框清晰。

自今年1月起,该院针对以往金融机构递交的民事起诉状格式不统一、内容繁琐、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安排速裁团队法官进行充分调研,探寻金融纠纷案件的共性,从而制作出要素式起诉状模板,供全县13家金融机构参考并指导撰写。

“现在金融机构只需按照要素式起诉状模板,依据证据材料内容进行填空式摘录,极大降低了文书撰写的门槛。”该院立案庭庭长林菁优表示,我们法官及调解员通过“要素式”可对案件事实一目了然,实现批量案件在诉前速裁、快调。

该院还在庭审中发现,大多数金融纠纷案件的事实较为清楚、法律关系较为清晰、需要审查的要件事实相对固定,通过适用“要素式”起诉状,可便于对各项事实要件进行逐一认定。如遇到疑难复杂案件需要补充证据的,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庭审需要另行提供并认定。

近年来,三门法院在司法高效便民举措上不断探索。去年1月,该院发布的《关于试行刑事控辩意见摘要制度的工作方案》规定,对控辩词进行简要化摘录,极大提升了庭审效率。

“司法高效便民一直是我院追求的价值理念,其中制作简要的法律文书文本格式,对实现司法资源高效利用和提升司法服务满意度具有双赢的实践意义。”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汪勇钢表示。

 

 

 

台州市三门县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地址:浙江省三门县海游镇上洋路70号 邮编:317100 电话:0576-83367982
建议IE6.0,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访问量:17064455  浙ICP备2022037173号-1

浙公网安备 331022020003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