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搜索 高级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动态 > 媒体聚焦
《浙江法制报》拿男友的钱买了车,她转头和别人闪婚

 

拿男友的钱买了车,她转头和别人闪婚

时间:5月17日
地点:三门县法院
  “钱都送出去了,怎么能要回去呢?”“我爸妈认定你是未来儿媳才会出钱给你买车的!”昔日的情侣对簿公堂,多少显得有些薄凉。
  去年4月,陈某在某娱乐会所结识了工作人员王某。身材高挑、打扮靓丽的王某很快吸引住陈某。随后,陈某展开了爱情攻势,并成功俘获美人心。两人恋爱期间,陈某为了表明自己的态度,会经常在微信、支付宝上给王某转些零花钱。
  “我想买辆车,你资助我一些呗。”去年8月,王某向陈某提出要求。想着自己是奔着结婚去的,并不富裕的陈某凑了4.5万元转给了王某。但这些钱要买王某理想的车型还远远不够,陈某就提出再向自己父母争取些支持。于是,他带着王某回家见了父母,陈某父母对王某比较满意,以为二人好事将近,于是拿出5万元积蓄给了王某。
  买车后,陈某以为两人的婚姻能够开花结果,可没想到,去年9月王某突然提出分手,并将他拉黑。突如其来的变故让陈某有些懵,缓过神后,他多方打听得知,自己的女朋友已经和别人结婚了!陈某深感自己受到了欺骗,便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归还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在恋爱期间的小额转账行为,可视为用于表达爱意、增进感情的赠与,不应返还。对于陈某为满足王某购车需要的两次大额金钱的赠与,其实质隐含了陈某为缔结婚姻的目的。王某明知陈某意思,但在接受陈某的大额赠与后便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与陈某当初赠与的本意明显违背,理应予以返还,因此判决王某归还陈某9.5万元。
 
台州市三门县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地址:浙江省三门县海游镇上洋路70号 邮编:317100 电话:0576-83367982
建议IE6.0,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访问量:17064455  浙ICP备2022037173号-1

浙公网安备 331022020003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