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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日报》全市首例涉砂案件追究 普通船员刑事责任案宣判

全市首例涉砂案件追究 普通船员刑事责任案宣判

本报讯(通讯员王 越 吴金祥)
    6月8日,由台州海警局查获并侦办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成功宣判。
    该案林某等8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至2年4个月不等的刑罚(均缓刑执行),并各处罚金5000元,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张某、徐某另案处理。该案系台州海警局涉砂案件中首例对普通船员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有效震慑了海上非法运输海砂犯罪行为。
    据了解,2019年9月至2020年8月期间,张某伙同徐某雇用林某等8人,多次前往福建黄岐一带海域,以每吨10元的低价购入非法盗采的海砂,再以每吨40到60元不等的价格运回三门或温岭售卖。
    该案从查获至宣判历时10月有余,海警执法员克服海上取证难、涉案船舶股东构成复杂等困难,全力侦办推进案件,共调查涉案人员30余人、涉案码头4个,最终认定该案涉案海砂达17万余吨,涉案金额高达97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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