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搜索 高级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动态 > 媒体聚焦
《浙江法制报》爸爸送孩子上私立学校,妈妈不肯掏学费

                          爸爸送孩子上私立学校,妈妈不肯掏学费
 时间:7月14日
  地点:三门县法院
  “这孩子你不抚养,学费也不出,有这么当妈的吗?”时隔1年,三门的王某和前妻李某再次对峙法庭,现场充满了火药味。“普通学校不能上吗?非得去私立学校,我可承担不起。”前妻的辩解有些漫不经心。
  去年年初,王某和李某因为夫妻感情破裂选择了到法院离婚。两人约定,孩子跟着母亲生活。不过,当时由于孩子已经从中学辍学,所以两人并没有考虑到教育费用的问题。
  夫妻离婚后,判给母亲的小王还是跟着父亲生活,平时的生活开销也向父亲索要。突如其来的家庭变故,令小王痛定思痛,决定重回校园。王某认为这是好事,对小王很是支持。最终,小王考入当地的一所私立中学,但是学费较为昂贵。
  念着孩子的未来,王某毅然交了学费。可最近,王某经济上有些困难,对于孩子的学费深感压力,于是向李某提出双方共同承担孩子的学费。
  “我可没钱,你赚的多,多承担点也是应该的。”李某立马表明了态度,还声称王某没有事先与她商量就做决定。
  无奈之下,王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她支付协议约定的抚养费及相应学费。
  法庭审理认为,双方离婚时孩子已辍学,但现在回归学校读书,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双方作为父母,均对孩子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如全部学费由王某一人负担,不符合公平原则。对于高额学费,王某是基于孩子的学习表现所能提供相应的教育条件,也是为了孩子得到更好的发展,符合情理。
  最终,法院判决由李某支付给王某协议约定的抚养费及孩子一半的学费,总共3万余元。

台州市三门县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地址:浙江省三门县海游镇上洋路70号 邮编:317100 电话:0576-83367982
建议IE6.0,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访问量:17064455  浙ICP备2022037173号-1

浙公网安备 331022020003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