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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日报》设立中间监管账户 守护未成年人名下财产

三门法院探索工作新模式——

设立中间监管账户 守护未成年人名下财产

本报讯(通讯员吴梦毅 黄江南)
    未成年人获赔的母亲死亡赔偿款该由谁监管?近日,三门县人民法院尝试设立中间监管账户,妥善化解了这起未成年人名下财产监管争执。
    今年4月,离异的金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不幸丧生。在死亡赔偿款的分配中,其14岁孩子小林分得一笔款项。金某父母与金某原配就为谁来监管孩子的这笔财产起了争执。
考虑到监护人私吞、挪用未成年人名下财产的情况时有发生,三门法院决定设立中间监管账户,将小林获赔的份额款项存入该中间账户中,待小林成年后由其本人领取。金某父母与金某原配也一致认同该方案。
    然而,法院案款需要每年清结,这意味着该笔赔偿款无法长期滞留在案款账户里。为解决这个问题,该院尝试采用“以案款形式收入,再在结案时划入院代管账户,同时出具监管说明予以注明”的方式,保障该笔赔偿款长期存储在法院的资金池中,从而得到有效监管。
    “设立中间监管账户,旨在解决家庭成员间的信任问题,同时填补了第三方监管未成年人名下财产在司法制度中的空白,为今后相关案件办理提供了可参考性的操作思路。”该案承办法官孙良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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