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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制报》7.9元买下面粉后直奔消保委,索赔1000元

 

7.9元买下面粉后直奔消保委,索赔1000元


 
地点:三门县法院

时间:9月7日

  “你说我讹你们,难道你们把过期食品摆在货架上卖,还有理了?”法庭上,面对某超市老板对于“知假买假”的质问,于某理直气壮地回答。
  去年12月,三门的于某在当地某超市购买食品时,发现超市货架上摆放的面粉已经过期,但显然仍在售卖。于某当即付了7.9元,购买了这袋面粉。
  买回过期面粉后,于某直奔消保委投诉,要求超市老板赔偿1000元,“我是留心看到了日期,其他人如果没注意,买回去不就吃了过期食品?”
  超市老板只愿意退还7.9元面粉钱,不愿意赔偿1000元。之后,三门县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对这家超市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这次罚款令超市老板和于某的关系彻底闹僵。有关部门多次主持协商无果后,于某起诉至三门县法院,要求超市退款7.9元,并赔偿1000元。
  法庭上,超市老板认为,于某知假买假,拒绝支付赔偿款。
  “知假买假的行为不影响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消费者仍可以主张1000元的惩罚性赔偿。”经过法官的一番释法说理,超市老板最终同意退款7.9元并支付1000元赔偿款。于某也撤回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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