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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1022执1987号发送评估报告通知书郑陶

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发送评估报告通知书

2021)浙1022执1987号

您好

     本院在执行2021)浙1022执1987号申请执行人童黎明与被执行人陶云娥、郑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已裁定对郑陶所有的坐落于三门县海游街道沿山路71号及其附属房进行拍卖。本院已委托台州广信房地产资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评估价格为74万元(含附属房及无证建筑物),因你们下落不明,现将评估报告通过本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满十五日即视为收到。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论为终局性结论。本院即将在淘宝网三门县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 

详请拍卖信息请关注:

阿里巴巴司法拍卖平台: http://sf.taobao.com/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        三门县海游街道沿山路71号.zip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本院联系电话:0576-83367931     联系人:418室韩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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