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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制报》徒手抓248条眼镜蛇,“手艺人”获刑

徒手抓248条眼镜蛇,“手艺人”获刑 

通讯员 吴梦毅 陈洁 

时间:11月24日 

地点:三门县法院 

在三门,有一名捕蛇“手艺人”,专挑毒蛇下手。 

每年的清明节至农历五月初,冬眠醒来后的蛇开始活动。在谢某看来,这是抓捕舟山眼镜蛇的最好时候,山区水坑边很容易看到它们的身影,且此时的蛇行动迟缓。 

由于熟知舟山眼镜蛇的习性,只要天气适宜,忙完农活的谢某就会骑着电动车在周边乡镇转悠,观察水坑边和草丛,一旦发现眼镜蛇就慢慢靠近,接着用脚踩住蛇身,徒手将其捕获,放入事先准备的网袋里。 

很多村民都见识过谢某的捕蛇技巧,他也因此在当地小有名气,附近餐馆和一些村民经常会找谢某买蛇食用,于是谢某便做起了贩卖舟山眼镜蛇的生意,以每公斤120元到200元的价格对外出售。有时候“货”不多,他还从别人那里收购尖吻蝮、银环蛇、竹叶青蛇等剧毒蛇转卖。 

纸终究包不住火。前不久,谢某的非法营生被查获,他家中养着的100多条野生蛇也被放生。之后,谢某出具了“今后不捕猎野生动物”的悔罪承诺书,表示自愿加入林业局的护林行动。 

经审查,今年4月上旬至6月下旬,谢某在三门多地非法猎捕舟山眼镜蛇248条。经鉴定,谢某猎捕并贩卖的野生蛇类,均是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故判处谢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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