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发送评估报告通知书
(2021)浙1022执恢640号
您好:
本院在执行(2021)浙1022执恢640号申请执行人三门县海游街道港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被执行人章岸飞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已裁定对章岸飞所有的坐落于三门县海游街道文化路203号的不动产及屋内物品(详见清单)进行拍卖。本院已委托台州中兴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评估价格为3153650元(室内物品13800元)。因你们下落不明,现将评估报告通过本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满十五日即视为收到。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论为终局性结论。本院即将在淘宝网三门县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
详请拍卖信息请关注:
阿里巴巴司法拍卖平台: http://sf.taobao.com/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 章岸飞房地产(评估报告.doc 评估明细表1.xls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本院联系电话:0576-83367931 联系人:418室韩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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