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发送评估报告通知书
(2021)浙1022执1827号
您好:
本院在执行(2021)浙1022执1827号申请执行人韩亚红与被执行人胡群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已裁定对胡群英所有的坐落在三门县海游镇望海路1号9幢四单元507室及附属房进行拍卖。本院已委托台州市海创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评估价格为72.4万元(附属房价格34720元)。因你下落不明,现将评估报告通过本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满十五日即视为收到。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论为终局性结论。本院即将在淘宝网三门县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
详请拍卖信息请关注:
阿里巴巴司法拍卖平台: http://sf.taobao.com/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 三门.pdf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本院联系电话:0576-83367931 联系人:418室韩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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