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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1022执2580号发送评估报告通知书 郑秀兰 案外人陈宏宝

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发送评估报告通知书

2021)浙1022执2580号

您好

      本院在执行2021)浙1022执2580号申请执行人陈爱春与被执行人王成益、郑秀兰民间借贷、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已裁定对郑秀兰及案外人陈宏宝共同所有的坐落于三门县海游镇广场路2号1幢1单元1802室房产进行拍卖。本院已委托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评估价格为95万元。因你们下落不明,现将评估报告通过本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满十五日即视为收到(现将评估报告发送给你)。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论为终局性结论。本院即将在淘宝网三门县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 

详请拍卖信息请关注:

阿里巴巴司法拍卖平台: http://sf.taobao.com/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   三门广场路2号1-1-1802.pdf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  

本院联系电话:0576-83367931     联系人:418室韩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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