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发送评估报告通知书
(2021)浙1022执2544号
您好:
本院在执行(2021)浙1022执2544号申请执行人童黎明与被执行人尤小其、曾小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已裁定对被执行人曾小华、尤小其共有的坐落于三门县海润街道凤鸣路号万金山公馆909室房产进行拍卖。本院已委托杭州江鑫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进行评估,评估价格为54.6万元。因你们下落不明,现将评估报告通过本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满十五日即视为收到。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论为终局性结论。本院即将在淘宝网三门县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
详请拍卖信息请关注:
阿里巴巴司法拍卖平台: http://sf.taobao.com/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 三门县海润街道凤鸣路2号万金山公馆909室.pdf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
本院联系电话:0576-83367931 联系人:418室韩同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