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领因被推销无效药酒受骗退赔款项的公告
我院审理的余某某等人诈骗罪一案中,2021年4月至11月期间,余某某等人在浙江省金华市、台州市路桥区、三门县等地,利用高锰酸钾涂在皮肤上发黑以及魔术纸揉搓冒烟的效果,进而向被害人推销无疗效的药酒,骗取被害人财产300元或400元。因部分受害人不明,特发此公告,请受害人在此公告发布后一年内(2022年2月11日至2023年2月10日)提供相关受骗款项支付证明材料(数额为300元或400元的微信支付记录)前来我院认领退赔款项,如逾期不来认领,我院将对款项依法处置。
联系人:王法官
联系电话:0576-83326870
三门县人民法院
202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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