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爱加班的“好员工”,露出了真面目
时间:4月13日
地点:三门县法院
“我们厂里其他员工都签有劳动合同,只有他,刚来时说先做一段时间试试,看报酬情况再决定是否长做,原来他另有目的。”回想起员工齐某,吴先生恍然大悟。
吴先生经营着一家橡胶厂。2020年底的一天,员工齐某突然来电:“老板,我在厂里工作一年多了,都不跟我签合同,我不干了。”
吴先生觉得奇怪,齐某2019年到厂里应聘电焊工,按计件结算工资,当时做工刚满一年,且平时很积极,每当节假日总是主动要求加班,怎么突然要走?于是,吴先生回复齐某可以补签合同,同时再续签下一年的合同。但是,齐某拒绝。
齐某离开后不久,吴先生就收到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齐某申请仲裁的通知。之后,齐某对仲裁委的裁决不服,诉至法院。
“我要求不高,该给我的就得给我。”齐某要求橡胶厂支付法定节假日工资、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总计14万余元。
对于齐某的要求,吴先生很吃惊,感觉到齐某可能“有备而来”。通过查询,他发现齐某从2016年到2020年,在上海、苏州等地打过类似官司,属于典型的“劳动碰瓷”。
法院经审理认为,齐某5年里频繁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向相关仲裁委及法院提出申请或诉讼,情况手段高度雷同,齐某熟悉劳动合同法条款,却非善意利用法律条文谋取利益,主观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橡胶厂不存在不与被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故意,最终,法院判决驳回齐某要求被告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诉讼请求,对漏算的劳动报酬、高温津贴、合理的法定节假日、休假日加班工资及经济补偿金3万余元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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