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湾,作为浙江省六大湾区之一,位于中国黄金海岸线中段,素有“金银滩”的美称,三门、象山、宁海三县在此滨海相邻、依湾而居。
为高标准推进三门湾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更好地服务法治浙江、美丽浙江建设,4月21日,我院联合象山县人民法院、宁海县人民法院首次线上召开司法协作联席会议。三地法院的部分院领导及相关庭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我院党组书记、院长程小国,象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金李东,宁海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郑松在线上联合签署了《关于构建环三门湾生态保护司法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根据《关于构建环三门湾生态保护司法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三地法院共同成立司法协作领导小组,并就司法保护三门湾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形成合力达成共识,在案件联合办理、信息互通共享、生态联防共治等方面建立了10项常态化联动协作机制。
★建立联席会议机制
★建立跨区域管辖机制
★建立事务协助联动机制
★建立大要案专项办理机制
★建立减船转产联合保障机制
★建立类案统一裁判机制
★建立区域特色工作机制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建立人才利用培养联合机制
★建立协同宣传机制
程小国表示,此次司法协作进一步加强了三门、象山、宁海三地法院的沟通联动,扩大了共建环三门湾生态司法保护协作 “朋友圈”,构建起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有序的生态保护工作格局。并交流三点意见:
一、迎难而上,敢于啃下“硬骨头”。本次司法协作是环境资源跨区域一体化保护的有效实践,三门法院重视珍惜此次协作机会,将以此为契机推进协作机制运转实质化、高效化,努力打造“跨区域司法协作样板”。
二、强化创新,力争办出精品案。加大环保典型案件宣传的推介力度,为类案处理提供指引,带动同类案件及时批量化解,同时对于重大敏感或者疑难复杂的生态保护案件,应及时互通,会商研究案件处理办法,力争办出三门湾海域生态司法保护精品案件。
三、凝心聚力,积极营造好氛围。在打击破坏生态违法犯罪行为、公益诉讼等方面,要加强与三地检察机关的沟通和协作,推动形成法检合力;同时适时扩大协作范围,将协作领域向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等方面延伸拓展,推动三地法院司法协作渠道更畅通、形式更丰富、内容更丰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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