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发送评估报告通知书
(2022)浙1022执1033号
您好:
本院在执行(2022)浙1022执1033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县支行与被执行人任开强、丁雪玲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已裁定对被执行人任开强、丁雪玲共同所有的坐落于三门县海游街道湫水大道33-125号春江花园小区房产进行拍卖。本院委托台州宏诚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评估价格为257.3万元。5月26日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县支行对评估价格提出异议,5月28日台州宏诚资产评估事所作出修正,修正后评估价格为1741200元。因你下落不明,现将评估报告通过本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满十五日即视为收到。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论为终局性结论。本院即将在淘宝网三门县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
详请拍卖信息请关注:
阿里巴巴司法拍卖平台: http://sf.taobao.com/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 034三门春江花园评估报告.pdf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本院联系电话:0576-83367931 联系人:418室韩同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