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发送评估报告通知书
(2015)台三执民字第1237号
您好:
本院在执行(2015)台三执民字第1237号申请执行人林吉、林佳琪、叶人雨、何小女与被执行人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纠纷中,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已裁定对五河县隆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皖C77209重型半挂汽车及被执行人衡水衡联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冀TJ226挂重型低平板半挂汽进行拍卖。本院已委托台州正信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评估价格为7300元、5700元。因你们下落不明,现将评估报告通过本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满十五日即视为收到。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论为终局性结论。本院即将在淘宝网三门县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
详请拍卖信息请关注:
阿里巴巴司法拍卖平台: http://sf.taobao.com/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 皖C77209、冀TJ226挂评估报告(电子版).pdf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一日
本院联系电话:0576-83367931 联系人:418室韩同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