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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1022执1400号发送评估报告通知书郑雪桂、郑建勇

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发送评估报告通知书

2017)浙1022执1400号

 您好

本院在执行2017)浙1022执1400号申请执行人三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海游信用社与被执行人李斌、郑雪桂、郑建勇、杨灵娇、金雷、王小舍、陈柱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已裁定对被执行人郑雪桂、李斌共有的坐落于三门县海游镇湫水大道36号锦绣三门1幢2单元404号房产进行拍卖。本院已委托天台县方正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评估价格为134万元。因你们下落不明,现将评估报告通过本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满十五日即视为收到。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论为终局性结论。本院即将在淘宝网三门县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

详请拍卖信息请关注:

阿里巴巴司法拍卖平台: http://sf.taobao.com/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本院联系电话:0576-83367995     联系人:418室韩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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