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发送评估报告通知书
(2023)浙1022执715号
您好:
本院在执行(2023)浙1022执715号申请人三门县三变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广迪、罗丹借款合同纠纷、抵押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已裁定对罗丹、王广迪共有的坐落于三门县海润街道泰和路11号君临雅苑17幢1单元101室的房产进行拍卖。本院已委托台州宏诚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评估价格为1104400元。因你们下落不明,现将评估报告通过本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满十五日即视为收到。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论为终局性结论。本院即将在淘宝网三门县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
详请拍卖信息请关注: 君临雅苑17幢1单元101室.pdf
阿里巴巴司法拍卖平台: http://sf.taobao.com/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六月九日
本院联系电话:0576-83367995 联系人:503室韩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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