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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被害人领取赔偿款-被告人陈XX诈骗罪(2021)浙1022刑初337号一案

 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我院审理的被告人陈XX诈骗罪(2021)浙1022刑初337号一案中。2019年10月至2021年4月底,被告人陈XX利用事先在网上购买的女性照片、视频,后通过抖音推广微信号,让被害人添加其微信名为“bmw-dakeai”的微信,添加成功后再以假冒女性谈恋爱索要红包、买礼物、点外卖等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又用其微信名为“cpy09517”的微信小号继续实施诈骗。被告人陈XX利用上述二个微信共计骗取约人民币29万元,其中微信名为“bmw-dakeai”的微信骗取他人转账约16万元,微信名为“cpy09517”的微信骗取他人转账约13万。(2021)浙1022刑初337号第二项确定:责令被告人陈XX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二十九万元,其中退赔被害人郑XX经济损失人民币三千五百九十五元二角八分、退赔被害人XX经济损失人民币八万八千七百五十四元一角四分,其余款项经公告满一年后无人认领的,上缴国库。上述款项已经大部分执行到位。我院已经向两位身份信息明确的被害人支付赔偿款。余款因被害人身份不明无法发还。我院将在我院门户网站外网发布公告。请各被害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持被骗的合法证明材料来我院执行局领取。如逾期不来领取的,我院将对上述其余款项依法处置。

特此公告

联系人:蒋法官

联系电话:0576-83367917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公告(通知被害人领取赔偿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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