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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浙1022执913号告知书叶邦赞

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告知书

            2023)浙1022913

您好:

  申请执行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三门支行与被执行人叶邦赞、叶未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扣押了被执行人所有的车牌号为浙JQ73B0小型轿车,因双方当事人未对上述拍卖财产进行自主议价,本院委托网络询价平台【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对该标的进行询价,现将网络询价平台所作的网络询价报告送达给你,因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在期限内作出询价报告,车辆评估价值为 5000元,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在期限内作出询价报告,车辆评估价值为3199.99,故取二者的平均价格 4100元为本次司法拍卖的参考价。因你下落不明,现将评估报告通过本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满十五日即视为收到。如对该网络询价报告有异议,请你在收到报告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不予受理。

特此告知。

附:网络询价报告共2份

联系人:韩同志;联系电话:83367995  京东询价报告叶邦赞.pdf   淘宝询价报告叶邦赞.pdf

                                     二〇二三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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