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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浙1022执2023号发送评估报告通知书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健跳小微企业专营支行、郑伯米

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发送评估报告通知书

2022)浙1022执2023号

 您好:

本院在执行2022)浙1022执2023号请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健跳小微企业专营支行与被执行人卢杭华、郑伯米、方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已裁定对被执行人方义所有的车牌号为浙J8Q8S6的车进行拍卖。本院已委托诸暨鑫盛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评估价格为66000元。因你们下落不明,现将评估报告通过本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满十五日即视为收到。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论为终局性结论。本院即将在淘宝网三门县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

详请拍卖信息请关注:

阿里巴巴司法拍卖平台: http://sf.taobao.com/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     浙J8Q8S6评估报告电子稿.pdf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日  

本院联系电话:0576-83367995     联系人503室韩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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