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告知书
(2022)浙1022执2144号
您好:
申请执行人宁波国群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智燕、奚进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法扣押了被执行人王智燕所有的车牌号为浙JX71V8的小型轿车,因双方当事人未对上述拍卖财产进行自主议价,本院委托网络询价平台【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对该标的进行询价,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结合实际使用等相关情况,作出的车辆评估价值为49499. 99元;而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暂无匹配结果。为了节约评估成本,即取阿里的询价结果,作为本次拍卖的参考价。因你们下落不明,现将评估报告通过本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满十五日即视为收到,现将网络询价平台所作的网络询价报告送达给你,如对该网络询价报告有异议,请你在收到报告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不予受理。
特此告知。
附:网络询价报告共2份
联系人:韩同志;联系电话:83367995 京东说明.pdf 淘宝询价报告.pdf
二〇二三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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