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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浙1022执恢1401号发送评估报告通知书刘金文、兰芳

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发送评估报告通知书

2023)浙1022执恢1401号

您好

本院在执行2023)浙1022执恢1401号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县支行与被执行人刘金文、兰芳、三门县瑞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已裁定对被执行人刘金文(预告)、兰芳(预告)共有的坐落于的三门县浦坝港镇黄金海岸小区商铺27号进行拍卖。本院已委托台州市银合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评估价格为55万元。因你们下落不明,现将评估报告通过本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满十五日即视为收到。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论为终局性结论。本院即将在淘宝网三门县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

详请拍卖信息请关注:

阿里巴巴司法拍卖平台: http://sf.taobao.com/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     三门县浦坝港镇黄金海岸小区商铺27号评估报告.pdf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二月五日  

本院联系电话:0576-83367995    联系人:503室韩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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