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发送评估报告通知书
(2023)浙1022执2253号
您好:
本院在执行(2023)浙1022执2253号申请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三门支行与被执行人卢成成、叶亚君、叶定亮、王阁梅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已裁定对被执行人叶定亮、王阁梅共有的坐落在三门县海游街道湫水大道36号锦绣三门2幢4单元107室房产进行拍卖。本院已委托浙江城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评估价格为110万元。现将评估报告发送给你。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论为终局性结论。本院即将在淘宝网三门县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
详请拍卖信息请关注:
阿里巴巴司法拍卖平台: http://sf.taobao.com/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 锦绣三门107评估报告.pdf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日
本院联系电话:0576-83367995 联系人:503室韩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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