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发送评估报告通知书
(2024)浙1022执34号
您好:
本院在执行(2024)浙1022执34号申请人浙江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邵红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已裁定对被执行人邵红卫与郑红玉共有的坐落于三门县海游街道平安路159号房产进行拍卖。本院已委托浙江国信房地产土地估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评估价格为280万元。因你们下落不明,现将评估报告通过本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满十五日即视为收到。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论为终局性结论。本院即将在淘宝网三门县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
详请拍卖信息请关注:
阿里巴巴司法拍卖平台: http://sf.taobao.com/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 三门县海游街道平安路159号报告.pdf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本院联系电话:0576-83367995 联系人:503室韩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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