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发送评估报告通知书
(2024)浙1022执327号
您好:
本院在执行(2024)浙1022执327号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县支行与三门众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杨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已裁定对被执行人杨毅所有的坐落于海游镇广场路26号绿洲名苑17幢1单元1205室不动产及屋内物品(详见扣押清单)进行拍卖。本院已委托台州兴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评估价格为75.69万元(屋内物品价格为0.43万元)因你们下落不明,现将评估报告通过本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满十五日即视为收到(现将评估报告发送给你)。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论为终局性结论。本院即将在淘宝网三门县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
详请拍卖信息请关注:
阿里巴巴司法拍卖平台: http://sf.taobao.com/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 绿洲名苑.pdf 评估物品明细表.xls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本院联系电话:0576-83367995 联系人:503室韩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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