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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浙 1022执1273号发送评估报告通知书郑锦和陈颖颖、郑必平

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发送评估报告通知书

2024)浙 10221273号

您好: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南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郑锦、郑必平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已裁定对被执行人郑锦和陈颖颖共有的坐落于三门县海游街道光明中路2号玫瑰湾小区8幢1单元404室及室内物品(详见清单)、后阳台(无证)进行拍卖。本院已委托浙江城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评估价格为1503200(其中后阳台价格为14100元、室内物品价格为39100元)。因你下落不明,现将评估报告通过本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满十五日即视为收到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论为终局性结论。本院即将在淘宝网三门县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

详请拍卖信息请关注:

阿里巴巴司法拍卖平台: http://sf.taobao.com/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   (三门 玫瑰湾小区)完整版.pdf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十二三十一  

本院联系电话:0576-83367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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