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发送评估报告通知书
(2024)浙 1022执1587号
您好: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胡园圆与被执行人朱杨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已裁定对被执行人朱杨铮与杨秀华、唐美玲共有的坐落于三门县海游街道湫水大道33号春江花园小区8幢1单元104室的不动产及室内物品(详见清单)进行拍卖。本院已委托台州中信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评估价格为1631013元(屋内物品价格为26113元)。因你下落不明,现将评估报告通过本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满十五日即视为收到。现将评估报告发送给你。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论为终局性结论。本院即将在淘宝网三门县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
详请拍卖信息请关注:
阿里巴巴司法拍卖平台: http://sf.taobao.com/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 1587春江花园.pdf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二月五日
本院联系电话:0576-83367995 联系人:503室韩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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