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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法院保护权利的时效期限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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