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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必须被信仰

 

郑敏(执行局)


从黄松有涉案被查的相关资料来看,我在为黄松有感到可惜之余,更是对其这样的大法官做违法的事而想不通。从他的收入来看,他可以过一种非常体面的生活。有家,有业,而且事业是相当成功的,可以用“平步青云”来形容。从法学专业来说,说他是个专家是毫无疑问的,从百度上随便一搜你还能看到一大串他之前发表的论文和他任职期间参与的诸多司法解释和一些司法机制改革方面的消息,作为一位学者型大法官,他知法懂法而且论法,他不会不知道自己所做事哪些是违法,哪些是乱纪,无论从哪个角度看,他没必要违法,他没有违法的理由。然而他没有珍惜这一切,他还是选择了违法。他把人民给他的权力当作了交易的标的,但他忘记了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造福一方,用不好,他就是刺向自己心脏的匕首。把权力不当权力来看,而是看成是自己的职责,这才真正摆对了自己的位置。可是他被钱财迷住了眼睛,他不知身处何地了,更不知自己已慢慢步入深不可测的泥淖之中。

有人寄希望于道德的约束来有效阻止违法行为的发生,我不是很赞同这样的观点,对于大部分人来说,道德是能被遵守的,违法的事自然他们不会主动去做,但越是权力大的,对他们说道德如何如何,也许他们说的比谁都好听,可他们为什么不遵守,我想就是他们所拥有的权力害了他们,侥幸心理,权力心理促使他们不知不觉掉入了深渊,如何通过法律把这种侥幸心理降到最低,把犯罪成本提高,我想这才是最治本的。

说到这里,让我想起了坐飞机,大家都知道飞机在天空中飞行,有坠机的危险,但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放心去坐飞机呢?就是因为出现坠机的机率极小。坠机就如判死刑,死刑的存在,他的威慑力是可想而知的,为什么法治道路比我们走得远的国家没有死刑,而是几百年的有期徒刑?而且,正因有死刑的存在,我国和其他一些国家之间不能达成统一,不能将逃亡国外的犯罪分子引渡回国,让他们在外国逍遥法外,更有外国将死刑用人权来说事。更有一些人钻法律的空子,妻子儿女移居国外,自己也想尽办法移居,这样不但能转移财产,更能为自己留条后路,这样的官员称为“裸体做官”,凭我个人的愚见,和他们讲多少的道德故事都是无济于事,


只有掐灭他们的侥幸思想,才能让他们悬崖勒马,再想想黄松有,凭他的级别,司法系统里对他加以处罚的机率是多大?大家想一想,从实际考虑不是从法律角度考虑,如果老黄牵涉到的不是四个亿,而是三万五万,那么案子被妥善处理与严格依法处理的可能性,哪一个更大?道德是模糊的,法律是明确的,法律的明确性就是要告诉世人,只要你一触犯法律的红线,必将受到处罚。那是一条高压线,最好谁也别碰。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这是美国哈罗德.J.伯尔曼的一句话,我对它印象深刻,也许当黄松有在参与制定相关法律的时候,感觉就像自己在写稿子,写好了,宣读过了就丢在一旁,而非把他当作法律来信仰,一点也不感觉法律的神圣不可侵犯性,这是法律的悲哀。法律的命运掌握在法律从业者手中,希望我国的法律从业者和法律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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