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搜索 高级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文化 > 法官风采
2011年度二等功个人叶春娟同志先进事迹

和风细雨化干戈,公正高效办好案

-----三门法院叶春娟先进事迹

 

基本情况:

叶春娟,女,1972726出生,现任立案庭副庭长,主要负责全院民商事案件的速裁审理工作。

已获荣誉:

曾二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多次被评为院办案能手、四年被评为法院优秀公务员、多次被评为法院先进工作者,2010年度被评为三门县“十大三八红旗手”。

主要事迹:

叶春娟同志在民一庭工作从事审判工作期间,每年办案数量均位居全院前三,审理周期最短。2008年下半年,她被任命为立案庭副庭长,负责组建与分管民商事简案审理的速裁组。三年来,她始终坚持“高效便民、案结事了”的工作理念,孜孜工作,业绩斐然。其分管的速裁组虽仅有2名审判人员(包括她本人),但对全院民商事案的截留办理量(全院民商事案由速裁组、民一、民二共同办理)自2009-2011年,依次高达43%51%56%三年来共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360件、审签2920件,其中2009年、2010年个人民商事案件办案量名列全院第一;其所办理与签发的案件,无一被发回重审、无一改判、无一超审限案件平均审理周期9.5天、月存案工作量保持为0.6、调撤率(扣除缺席审理案件)达92%,有效的实现了高质、高效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三门法院在全省、全市审判绩效考核中多项数据名列前茅作出突出贡献。

一、秉持信念,恪守职业道德

“司法为民”是每个法官的神圣职责。如何才能真正做到“司法为民”?叶春娟同志给自己的要求是:以廉洁自律来促进公正、以高效便捷来便利人民、以真诚和蔼来对待群众、以案结事了来服务社会。多年来,她一直致力于把这个要求落实到行动中,以“修德成事”为座右铭,时常重温党的宗旨与法官职业道德,时刻注重自己的言行,坚持两袖清风,努力公正办案、高效办案。十年多来,她的品行一直为同事们认可、为当事人敬重;她所承办的案件从未出现当事人上访、信访,也没有当事人到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她办案不公。

二、知难而上,勇挑审判重担

20089月份,三门法院在全省法院审判绩效考核中绩效不理想的情况下,为提高审判效率,决定在立案庭设立速裁组,推行繁简分流,以期提高审判效率、方便当事人。叶春娟从民一庭审判员调至立案庭任副庭长,负责速裁组的组建与速裁工作的开展。对她而言,既要完成自身角色的转换,又要在人员少指标高的制约下、摸索运行模式并完成任务,无疑是一项全新的、充满挑战的工作!她明知压力与困难并重,仍毅然决然知难而上。为了实现个人角色从一般审判人员向审判兼管理人员的转型,她向管理经验丰富的老庭长们谦虚求教、积极参加中层干部素质培训活动,以此来提高自己的管理协调能力,通过三年的努力,她已成功实现这一目标。

为了摸索、创建速裁的三门特色,她率领速裁组到西湖区、萧山等繁简分流工作比较成功的法院去学习取经,在此基础上,结合三门法院实情,她认为要建立行之有效的三门速裁模式,必须从建章立制上着手,做到有章可依、以制度规范操作。她在总结了初期工作、借鉴其他法院经验的基础上,拟定了《三门法院速裁操作规则》,该规则以提高效率、实现案结事了为指导思想,对选案、送达、调处、与相关庭室的衔接等各个环节予以全方位考虑,由院审委会讨论通过;在该规则的规范下,速裁从摸索无序走向有序运行,为三年来速裁工作取得的实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年来,在速裁组的努力下,平均审理周期均屡创新低、月存案工作量低位运转、调撤率保持高位,有效的实现了高质、高效。为三门法院在全省、全市审判绩效考核中多项数据名列前茅作出突出贡献。速裁组所在的立案庭也因速裁工作突出而于2010年荣立集体三等功。

三、“两效”并重,践行司法真谛

司法的最终目的,不仅仅要通过提高效率来方便当事人,更要通过案件办理来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对此,叶春娟同志不断努力,寻求效率与效果的最佳结合。

(一)注重效率,实现高效运转

设立速裁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提高审判效率,虽然案情相对比较简单,但案件数量与人员短缺的矛盾十分突出;为使效率提高,必须(也只能)在有限的人力资源下,充分发挥每个人的主观能动性,以努力办案、辛苦办案、科学排案来解决这一问题。为此,她全力以赴,每天忙碌于工作,平常加班加点已成常事,连续五年未请年休假; 2009-2011年间,个人办案数1360余件,共审查签发了近2920份裁判文书;而其个人案件的平均审理周期均保持在10天左右、月存案工作量保持在0.6左右,真正实现了高效快捷、同时也方便了当事人。她因办案速度特别快而被同事笑称为“快刀”。

(二)调解优先,实现案结事了

提高效率,固然可以方便当事人并有利于内部数据考核,但效率并非审判的终极目的;在维护司法正义的前提下争取案结事了,才是审判的最终目的;调解是实现这一目的的主要手段与途径。她从不言弃,只要有一丝希望,都要努力实现调解结案,切实保证案结事了。对此,叶春娟同志有充分的认识,也切切实实付诸行动。她以高度的责任心,不断总结调解经验,做到了“用心”调解,并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2010年,三门城东市场因管理失职,导致市场失火,100余户经营户不同程度受损;其中六户承租摊位的经营户,经政府部门反复协调无法解决而起诉,其余则等待观望。起诉的六户因对政府部门不满意而担心法院也会不公正,特意聘请了外地律师并邀请记者来催促立案与审理。外地律师与记者相对不易沟通,可能会影响调解的进行,更主要原因是原告对法院的公正性缺乏了解。叶春娟认为只要公正并真心,仍可以调解成功,况且,此批案件如能调解,还可以带动仍在观望的其他各户的解决,所以令速裁组受理此案。在叶春娟同志的带领下,速裁组的反复协调、多方沟通,该案顺利调解结案,并因成功应对媒体而被评为全省法院优秀调解案例。三年来,其经办的案件,调撤率(扣除缺席审理案件)达92%,所办案件无差错、无上访,让双方当事人胜败皆服,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作为一名法官,叶春娟同志一以贯之地秉持公正廉洁、恪守职业道德,以她特有的“今天能办理的案件绝不拖到明天”的工作态度与实际行动来诠释着法官的含义,践行着为民司法、能动司法。

 

台州市三门县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地址:浙江省三门县海游镇上洋路70号 邮编:317100 电话:0576-83367982
建议IE6.0,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访问量:17301094  浙ICP备2022037173号-1

浙公网安备 331022020003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