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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三等功个人林菁优同志先进事迹

 

基本情况:

林菁优,女,1986年2月出生,现任三门县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主要从事刑事审判工作。

已获荣誉:

全市法院优秀案例评选二等奖;

全市法院第九届学术研讨会优秀奖;

2011年门县优秀政法干警;

三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个人;

三门县人民法院先进个人。

主要事迹:

该同志于2009年通过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考入三门县人民法院,在刑事庭工作至今。一直以来坚守“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理念,努力提高政治理论修养,认真钻研法律理论知识,兢兢业业,恪尽职守,为刑事审判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和贡献。

一、 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

林菁优同志始终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自觉学习参加单位和所在党组织开展的各类政治理论教育,不断提升内在政治理论修养的同时,在工作中时刻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对待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在刑庭工作以来,共撰写刑事判决书近600份,制作执行通知书1000多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率近100%。除此之外,撰写刑事审判各类总结,负责与司法局等外单位沟通协调工作,承担庭室调研任务,由其所执笔的论文使得我院刑庭在全市刑事审判调研论文评选活动中获得第二名。

二、 坚持专业技能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从事刑事审判事业,没有较高的业务能力,办错了案件,就是“草菅人命”,因此,林菁优同志一直非常注重法律业务的学习,因平时工作压力较大,经常利用晚上、周末时间加强学习,以提高业务能力。除此之外,其虚心向周围的前辈、同事请教办案的经验和技能。在平时工作中,保持谦虚谨慎的态度,认真起草每一份判决书,制作每一份执行通知书,谨慎处理每一起案件;协助庭长做好缓刑犯的回访工作及其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警示工作;耐心细致调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在办案过程中充分保证案件质量与效率,在实践中不断积累实战经验,检验和提高自己。

三、重视综合调研能力,实现自身价值

近年来,各级法院都相当重视调研工作。尤其对于基层法院来说,好的调研文章能够总结工作经验,并为以后的工作提供指导思路。该同志在做好自身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及优势,积极主动结合工作撰写各类调研文章及其案例分析。近几年,该同志所撰写的1篇案例分析和1篇实务论文发表于国家级刊物《刑事法律文件解读》和《商品与质量》,1篇案例分析和2篇统计类文章分别发表于省高院《案例指导》和《浙江工人日报》,1篇调研文章与1篇案例分析分别发表于《台州审判》,2篇统计分析曾发表于中院信息通报,2篇信息分别发表于《人民法院报》和省高院的情况反映,7篇发表于中院信息通报。另外,多篇简讯、宣传等形式的文章曾发表于省高院、中院信息通报、本院所编的信息通报及其他媒体报纸。不断为我院刑庭的审判工作提供了指导素材,为我院的调研成绩增添喜色。

四、树立公正廉洁意识,维护司法形象

该同志深知刑事审判庭承担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使命,廉政是刑事审判过程中的生命线。因此,一直以来认真贯彻执行《法官法》规定的不准有的“十三种行为”、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八个不准”和各种禁令,坚持清正廉洁、公正司法的原则,在工作中,处处严格要求,以身作则,做到清正廉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办理每一件案件。在处理与当事人的关系上,坚持有理有节有度的原则,通过自身的行为,为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尽心尽责。

    林菁优同志只是一名扎根于基层法院的普通工作人员,一名平凡的共产党员,她怀着一颗年轻的心和对法治事业崇高的敬意,恪尽职守,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工作原则,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不断强化公正意识、效率意识、服务意识,以实际行动时刻诠释着法官的含义,为三门法院的审判事业奉献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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