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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评估报告通知书(2020)浙1022执1248号李云平
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发送评估报告通知书
(2020)浙1022执1248号
李云平:
    本院在执行(2020)浙1022执1248号申请执行人浙江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浬浦支行与被执行人李云平、沈国金申请支付令一案中,因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已裁定对沈国金所有的车牌号为浙J8KB71的汽车一辆进行拍卖。本院已委托台州市天宇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评估价格为46000元。现将评估报告发送给你。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论为终局性结论。本院即将在淘宝网三门县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
详请拍卖信息请关注:
阿里巴巴司法拍卖平台: http://sf.taobao.com/          李云平.docx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 
本院联系电话:0576-83367931     联系人:418室韩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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